众合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众合科技资讯
2024-04-26 23: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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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24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公司本次修改章程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2023 年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此修订案业经 2024 年 4 月 25 日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三章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收购本公司

公司股份的活动。 股份的活动。

第三章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十一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 第五十一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应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 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反馈意见。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四章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八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八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通过: 通过:

……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合并、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时,股东大会选 比例在 30%及以上的,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 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票制。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实行
累积投票制。

第五章 第一节 董事

第一百一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执行。 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第五章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成,设董事长一人,根据需要也可设副 事长一人,根据需要也可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一人。并设独立董事五人。董事 其中设独立董事四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 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生。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采用书式采用书面记名表决方式。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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