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1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6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佳电电机有限公司,苏州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天津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佳木斯佳时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佳电风机有限公司,上海佳电企业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营销与售后管理、研发管理、采购与业务外包、生产与成本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筹资管理、资产与工程项目管理、费用管理、财务报告管理、投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发展战略、内部环境、合同管理、信息披露管理。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管理风险、采购管理风险、资金活动风险、资产管理风险、财务报告风险等。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工作,并授权审计部及内控执行小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识别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建议,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向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汇报。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内部环境
(1)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治理制度,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同时,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2)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提案、审议公司整体战略修订提案、开展公司重大战略的分析和研究,提供辅助决策和专业咨询意见,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公司明确了发展战略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发展战略规划内容、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及修订、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和监控、战略规划文档管理,以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及时性,防范发展战略规划制定与实施中的风险,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2016 年度公司对组织机构做了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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