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顿科技: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关于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沃顿科技资讯
2023-12-28 18:57:3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12-29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关于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浩所(2023)法意字第 0986 号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沃顿科技”)的委托,指派宋诗阳、杨波律师出席沃顿科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法律事宜进行了现场查验,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法律事宜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沃顿科技董事会已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上刊登了《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宜,依法
对所有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沃顿科技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
书、召集人代表、会议主持人已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已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之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0 日)的沃顿科技
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登记名册等资料,本所律师查实: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231,000,718 股,占沃顿科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7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230,571,118 股,占沃顿科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8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429,600股,占沃顿科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除沃顿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沃顿科技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简称“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439,600 股,占沃顿科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10,000股,占沃顿科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29,600 股,占沃顿科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9%,均为 2023年 12 月 2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沃顿科技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沃顿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沃顿科技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同意 231,000,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230,577,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68%;反对 42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30,577,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