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董秘你好: 贵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发布上市说明说这次换股吸收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二12月11日发布的停盘进展公告内容里又说为本次重大重组方案,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还是在忽悠广大的投资者,请解释一下,请不要说什么失误,这种最基本的信息都会失误只能说明你们的不严谨 【答】华北高速:投资者:您好!就您关注的问题回复如下:自华北高速于2017年6月14日披露《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至今,华北高速在披露内容上口径保持一致,您所关注的问题在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第六点已明确提示,具体内容如下: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
招商公路作为合并方,根据其审计报告,其2016年底资产总额占被合并方华北高速同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50%,2016年招商公路营业收入占被合并方华北高速同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50%,2016年底招商公路资产净额占被合并方华北高速同期经审计的资产净额的比例超过50%且超过5,000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构成华北高速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前,华北高速的控股股东为招商公路,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不存在近60个月内发生控制权变更的情形;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施完毕后,存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不构成重组上市。特此说明。¶¶2017-12-15 14:36:00 §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