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方案极大损害了华北高速中小股东的权益
w3jie
2017-06-23 2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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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公路提出的合并方案极大损害了华北高速中小股东的权益

首先,合并方案中,招商公路作为非上市公司居然按上市公司的标准来做估值,依据标准就选错了,因为上市公司股价有流动性溢价和大市不好时引起的恐慌性折价。

其次,截止2016年底招商公路帐面净资产373.08亿,其中无形资产(即高速公路的特许经营权价值)竟然有195.5亿(占比超过52.4%),也就是说招商公路实际资产价值只有177.58亿,合并方案中的估值竟然达到472.93亿,作为一家高速公路公司溢价率高达166.32%,明显高估。若按此标准,将收费公路的特许经营权作为无形资产对华北高速进行重新评估,或以重置标准对华北高速进行评估,需知目前新建高速公路成本起步价就在每公里5000万元(此价还不包括高速公路的特许经营权价值),京津地区更是过亿,所以华北高速光是其142公里的高速路权价值就有100亿元以上,何况华北高速的另一主业¬——光伏发电也已进入收获期,预计其总价值轻松超过110亿元,摊薄到每股净资产价值超过10元以上,可在这次的合并方案中,却被简单的以华北高速停牌前的交易价做为换股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第三,已上市高速公路公司中,市盈率与市净率基本上与公司的资产规模成反比,而本次合并方案中招商公路的定价却并未考虑这一重要因素,以净资产规模分列前两位的山东高速赣粤高速为例,2016年底的市盈率分别为10.09和11.43倍,市净率分别为1.25和0.83倍,招商公路不计无形资产的净资产规模在山东高速与赣粤高速之间(若是加上无形资产则总量比排名第一的山东省高速还要多近50%),故其估值不应高过山东高速和赣粤高速。根据招商公路的报表,其2016年度不计无形资产值的净资产为177.58亿元,净利润29.39亿元,则按市盈率类比估值法,以山东高速和赣粤高速2016年度的市盈率的均值10.76做参考,其对应估值约为29.39*10.76=316.236亿,以此为依据计算的市净率为316.236/177.58=1.78倍。该数据远高于2016年底可比公司市净率的平均值1.37倍,更高于1.25倍的中值。当然招商公路将195.5亿的无形资产加上以后权东权益变成373.08亿,即使这样计算的市净率0.848倍仍然大于赣粤高速0.83倍的市净率。

第四,第三条里对招商公路316.236亿的估值虽然偏高,但较目前方案中472.93亿的估值正好下降了1/3,若如此则对应招商公路的每股价值为316.236/56.2338=5.623元,而不是现在的8.41元/股。在其它假设模型不变的情况下,由此算出的换股比例应为(5.62-0.23):(5.93-0.08-0.16)=5.39:5.69=1:1.05566,即每一股华北高速可换1.05566股招商公路新公司的股票。

第五,招商公路为了自己的整体上市,剥夺了广大散户投资者一年的交易权。大股东不但不为此做出补偿,而且在明知停牌期间,同类可比公司股价普涨的情况下,仍按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做依据来设定现金选择权的基准,极大损害了华北高速的中小股东的权益,简直霸道之极。大家知道,华北高速停牌期间,雄安新区概念横空出世,带动整个京津冀地区的公司股价飞涨,而华北高速的中小股东白白错失了这一良机。其原因就在于招商公路一再突破《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备忘录》第15条“公司筹划各类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导致此不可挽回的结果。大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不仅不为此对中小散户错失的机会成本作补偿,却仍参照一年前的交易价来直接设定现金选择权的基准价,实在是很不合理。

为此建议大股东如坚持想将两家公司合并,可重新聘请第三方按统一标准(比如按重置标准)给招商公路和华北高速估值后,再考虑进行合并;或者让招商公路先IPO上市,后再考虑和华北高速合并。否则以大欺小,或许也能成功,但落下侵占中小股东权益的骂名,估计再也洗刷不干净。

作为中小股东则要坚决反对目前这样明显有失公允的合并方案。君不见招商蛇口自从合并了招商地产之后,除了上市第一天,其股价就再也没到过23.8元的换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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