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大亚圣象资讯
2024-08-28 16: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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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29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同时,当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需了解上述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委派至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各单位中心负责人;

(三)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

(六)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或可能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七)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 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内的子公司及公司分支机构,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容和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

第七条 本制度所述的“重要会议”,包括: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第八条 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交易”,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交易事项中,第 2 项至第 4 项交易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信息报告义
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发生后马上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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