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8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2024 年 8 月
重要声明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法院指定景峰医药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
根据景峰医药于2024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2024年7月30日,景峰医药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湘07破申7号之一】,法院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景峰医药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基本情况如下:
临时管理人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17楼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301563820
电子邮箱:hnjfyyglr@163.com
二、关于景峰医药预重整债权申报
根据景峰医药于8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31日之前(含当日)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详见《债权申报事项说明》)。未在景峰医药预重整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常德中院裁定受理景峰医药重整后,在正式重整程序内继续申报债权。
债权人可以采用邮寄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议债权人尽可能采用邮寄申报方式,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先行提交债权申报材料,
后续再以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纸质件,临时管理人将优先审查通过邮寄申报方式申报的债权。若债权人须赴现场申报债权的,请提前电话联系临时管理人就申报事宜进行沟通,临时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17楼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收件人:张律师、孙律师
电话:18301563820/15115668212
电子邮箱:hnjfyyglr@163.com
为规范债权人申报程序、统一申报格式,债权人可以通过查询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网上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yczgg/ggxqyczgg=784CADD378136BE2CD2F319BB3D9F20C)获取【债权申报事项说明及其附件】,了解债权申报材料要求,获取债权申报材料模板。
目前常德中院决定对景峰医药进行预重整,常德中院是否裁定受理景峰医药重整将由常德中院依法审查决定。如后续常德中院裁定受理景峰医药重整,为便于预重整工作与后续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减少重复申报债权的流程,各债权人在景峰医药预重整债权申报期间内已经申报债权的,相关债权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可以不必另行申报,对于申报利息的债权,临时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重整申请受理之日(不含当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