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3
债券代码:112468 债券简称:16景峰01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2023 年 12 月
重要声明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概述
景峰医药二级控股子公司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德泽”)于2022年7月16日经营期限届满。经营期限届满后,大连德泽全体股东未就延长经营期限达成一致。2023年8月15日,大连德泽收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州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辽0213清申2号】,金州法院于2023年8月10日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武义慧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义慧君”)的强制清算申请。
2023年8月20日,武义慧君不服一审判决,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提起上诉。2023年11月23日,景峰医药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收到大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辽02清终3号】,裁定撤销金州法院【(2023)辽0213清申2号】民事裁定,本案由金州法院受理。2023年11月30日,景峰医药收到金州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辽0213清申3号】,金州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武义慧君对被申请人大连德泽的强制清算申请。
相关情况详见景峰医药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及2023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强制清算的进展公告》。
二、案件进展
根据景峰医药于2023年12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强制清算的进展公告》,2023年12月7日,景峰医药收到金州法院《决定书》【(2023)辽0213强清2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的规定,金州法院指定辽宁德中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联合体作为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三、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景峰医药于2023年12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强制清算的进展公告》,景峰医药对大连德泽强制清算案的法院裁定存在异议并已委托律师依法维权,大连德泽最终是否被强制清算存在不确定性。
摩根士丹利证券就上述控股子公司被申请强制清算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摩根士丹利证券将继续督促发行人筹措并落实“16景峰01”的偿债资金,及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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