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袁董事长,你好。不知公司5月份完成增资的股权激励对象,是否参与公司2017年分红?按道理是不参与的,因为公司2017年分红,是就公司2017年的收益进行分配,而公司激励对象是今年股东大会召开后,5月份才增资入股公司的,他们应该与2017年公司的收益无关。 【答】
浙商中拓:您好,根据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根据上述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可参与2017年分红。如公司在股权激励股份登记完成之前完成2017年度分红,则股权激励授予价格会随之调减。感谢您的关注。¶¶2018-05-28 16: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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