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21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8.15%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收购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8.15%股权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审阅了关于收购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8.15%股权的议案及《股份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一致认为本次收购可以凭借公司自身的客户资源优势与蓝海华腾的电控技术优势,实现公司与蓝海华腾优势互补及共同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葛蕴珊 羊亚平 苏红敏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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