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5
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2017—041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事宜获得云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内动力”)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贾跃峰、张杰明、周盛及深圳市华科泰瑞电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深圳市铭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17年4月24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转来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云南省国资委”)《关于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方式购买深圳市铭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关事宜的批复》(云国资资运[2017]105 号),云南省国资委原则上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1)云南省国资委同意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发行需提交云内动力股东大会批准,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2)云内动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自然人贾跃峰、张杰明、周盛及深圳市华科泰瑞电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深圳市铭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交易对价的60%,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云内动力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7.53元/股,发行66,533,862股方式支付。
(3)云内动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以不低于经除权除息调整后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向包括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4,900万元。
(4)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实施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情况下,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SS)持有云内动力不低于 29.68%的股份,仍为云内动力的控股股东。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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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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