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23
证券代码:000903 证券简称:云内动力 公告编号:2017-017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内动力”)于2017年2
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2017-015号)。2017年2月22日,公
司董事会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此事出具的《关于对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27号)。根据该函要求,公司董事会第一时间与控股股东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内集团”)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进行了沟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如下:
1、请你公司董事会及公司控股股东复核方案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的规定及你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答复:
公司董事会查阅并学习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第五条的规定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提议的《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的规定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本公司董事会结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认为公司处于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本次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而控股股东提议的《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仅为13.04%。
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董事会的意见,经与控股股东云内集团商议,控股股东同意就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案为:“以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78,768,569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送红股3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
增7股。”
2.公告显示“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公司董事会未收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6个月内有减持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云内动力股份意向的通知”,请你公司董事会核实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方案披露后 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范围应包括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云内动力股份。并请相关主体出具明确的书面承诺。
答复:
截止目前,公司第一期、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517,36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08%,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通过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公司股份525,8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第一期、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所持股份的买卖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统一操作,经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询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自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未来 6个月内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说明,具体情况为:“自 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未来 6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有减持公司股票的意向,具体减持股数不超过9,517,36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8%”。
3、请你公司量化说明方案实施后对公司报告期内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的具体情况。
答复:
本利润分配预案若经公司年报董事会及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后,公司股本将由878,768,569股增加至1,757,537,138股,但此次送转方案的实
施须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批准后方可实施,对《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每
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方案实施后,按照《2016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预测数,《2017年年度报告》
对2016年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追溯调整后,公司2016年度的每股收益将由原来
的0.2447元—0.2845元减少至0.1223元—0.1422元,每股净资产数将减少至《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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