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内动力: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云内动力资讯
2017-02-22 16:20:54
  • 点赞
  • 2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2-23

证券代码:000903 证券简称:云内动力 公告编号:2017-017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内动力”)于2017年2



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2017-015号)。2017年2月22日,公



司董事会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此事出具的《关于对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27号)。根据该函要求,公司董事会第一时间与控股股东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内集团”)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进行了沟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如下:



1、请你公司董事会及公司控股股东复核方案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的规定及你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答复:



公司董事会查阅并学习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第五条的规定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提议的《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的规定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本公司董事会结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认为公司处于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本次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而控股股东提议的《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仅为13.04%。



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董事会的意见,经与控股股东云内集团商议,控股股东同意就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案为:“以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78,768,569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送红股3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



增7股。”



2.公告显示“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公司董事会未收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6个月内有减持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云内动力股份意向的通知”,请你公司董事会核实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方案披露后 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范围应包括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云内动力股份。并请相关主体出具明确的书面承诺。



答复:



截止目前,公司第一期、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517,36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08%,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通过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公司股份525,8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第一期、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所持股份的买卖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统一操作,经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询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自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未来 6个月内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说明,具体情况为:“自 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未来 6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有减持公司股票的意向,具体减持股数不超过9,517,36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8%”。



3、请你公司量化说明方案实施后对公司报告期内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的具体情况。



答复:



本利润分配预案若经公司年报董事会及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后,公司股本将由878,768,569股增加至1,757,537,138股,但此次送转方案的实



施须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批准后方可实施,对《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每



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方案实施后,按照《2016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预测数,《2017年年度报告》



对2016年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追溯调整后,公司2016年度的每股收益将由原来



的0.2447元—0.2845元减少至0.1223元—0.1422元,每股净资产数将减少至《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的5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