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17
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2017—013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2月22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确认为资产重组事项后于2017年1月6日披露了《关于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7-002号)。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停牌进展公告。
公司原预计在2017年2月20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资产重组信息,但由于本次资产重组的工作量较大,公司尚需与相关方就本次资产重组方案及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沟通、协商及论证,公司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组方案。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现公司申请股票继续停牌,并承诺原则上公司筹划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
一、本次筹划的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深圳市铭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特科技”,证券代码:835954)100%股权,贾跃峰、张杰明各持有铭特科技40%股权,为铭特科技的并列第一大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
2、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筹划的资产重组事项拟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铭特科技 100%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本次交易对方为铭特科技的全体股东。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本次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签署相关重组框架协议或意向协议,但公司积极与相关方就本次重组方案的具体细节进行进一步沟通、协商及论证,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标的资产定价、交易对价支付方式以及交易审批和程序等。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
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聘请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截至本公告日,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机构已基本完成了对标的公司铭特科技的尽职调查工作,目前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资产重组的议案及需要提交的其他法律文件,并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
5、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本次交易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备案及同意,且尚需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交易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按照计划进度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司还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截至本公告日,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机构已基本完成了对标的公司铭特科技的尽职调查工作,目前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资产重组的议案及需要提交的其他法律文件,并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
公司同时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本次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三、公司股票延期复牌原因
由于本次资产重组方案的探讨论证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相关各项工作尚需进一步沟通和确认,公司预计无法在原定的2017年2月2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资产重组方案。为了确保本次资产重组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17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争取在2017年3月20日(星期一)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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