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新洋丰资讯
2019-10-21 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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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0-22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9-051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金额:不低于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 4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

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



2.回购价格:不高于 10.5 元/股(含)。



3.回购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0.5 元/股进行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8,095,238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9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5.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



6.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7.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8.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本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价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合理回归,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关注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 10.5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

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不超过

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 4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 40,000 万元),

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 10.5 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股份的资金上限 40,000 万元,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38,095,238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9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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