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8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已经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拟回购的规模、价格、期限等基本情况: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部分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未来在适宜的时机推行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
3.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此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及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事项已经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目的
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快速、长期、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未来在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未来在适宜的时机推行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0元/股,实际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0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7666%(含)以上。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一)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额1亿元及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计算,公司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按照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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