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0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8-022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公司召开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3月30日,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 )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24日—2018年4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
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下午3:00至2018年4月25
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第一次投票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9日(星期四)。
7. 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内容
1. 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
5. 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 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 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8.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 审议《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上述提案均已经2018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3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提案六、七审议的事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提案九审议的事项属于关联股东回避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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