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最高法网站显示,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失信公司,按照最高法规定,失信公司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将受到信用惩戒。以下是法院执行文号“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7年02月15日 (2017)湘0422执66号 ”。据此,重组必须失败。请问公司如何应对? 【答】
现代投资:经核查,该失信行为系长韶娄公司因噪声污染案未履行衡南人民法院要求赔偿个人王海波26750元的判决。目前,人民法院确定的判决义务长韶娄公司已经履行完毕,长韶娄公司正与执行法院对接处理退出失信执行人名单事宜。¶¶2018-05-22 11: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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