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能股份: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0年4月)
赣能股份资讯
2020-04-16 19: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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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17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同时有效防控风险,避免主营业务和正常经营受到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5 号——证券投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
围内,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期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有选择地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
回购、股票等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不含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已单独授权的委托理财)进行证券投资以及深圳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被证券交易所、信用评级机构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证券。

第四条 从事证券投资必须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
资金安全、量力而行、效益优先”的原则,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能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五条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用于购买符合本条如下标准的投资产品的,可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未经审批不得开展任何证券投资行为。

第二章 证券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划分

第七条 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如下:

证券管理部为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牵头管理部门,主要有:
(一)证券投资前论证: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资金价格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情况,对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情况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风险评估,制定具体的证券投资计划,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二)证券投资期间管理:保管证券账户卡、证券交易密码等交易资料,做好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证券投资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统计。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经营层报告月度证券投资情况;落实证券投资计划和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公司;

(三)证券投资事后管理:跟踪到期的投资资金和收益,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账负责制定公司证券投资业务政策及年度投资计划;

(四)负责与证券投资业务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财务管理部:

(一)负责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现金流状况等相关因素,合理制定公司年度委托理财计划;

(二) 负责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出具财务意见书;

(三)根据证券投资业务类型及相应会计准则,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的账务处理。

公司审计部及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风险控制。

法律事务部:

(一)负责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负责对公司证券投资业务合同暨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和提供法律咨询,保证证券投资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审计部:

(一)负责对公司证券投资业务进行审计;


(二)负责审查证券投资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产品交割程序的监督。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分管领导主要负责:

(一)指导财务部制定公司年度委托理财计划;

(二)负责审核涉及证券投资的资金计划及资金使用管理。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证券投资业务具体运作负责
人,主要负责:

(一)指导制定公司证券投资业务计划及方案;

(二)定期听取证券业务工作汇报,评估证券投资业务运行情况和风险管理情况;

(三)负责定期向经营层、董事会汇报证券投资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章 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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