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14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上市流通数量为91,485,8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9.3766%;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2月1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向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所执行的对价安排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得3.3股的股份,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5,903.04万股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会议日期、届次:
2006年3月20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2006年相关股东会议审
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3月30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
股持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有人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共同承诺:(1)在本次股权分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共同承
江西 置改革完成后60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江西 诺履行情况:2006年2月,非
省投 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能股份”、“公 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
资集 司”)的股票;在60个月的禁售期满后,通过深 关于“激励计划”的承诺作出
团公 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江西赣能 后,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国
司(以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 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
下简 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2) 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国
称“江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根据国家有关规 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
投集 定,建议赣能股份董事会制定针对赣能股份的董 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等规定,
团”) 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由于“激励计划”的承诺和公
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赣能股份认为应当激励的 司实际情况与相关政策法规要
其他员工的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长期激励计划。 求存在不一致,公司不具备制
江投集团特别承诺:禁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控定并实施激励计划的条件。
股股东若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只能以不低于股 2016年12月13日,赣能股份
改方案披露公告前一日30日收盘均价150%(按 2016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2006年2月17日30天收盘均价2.95元计,为 通过了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申
4.43元)的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请豁免履行“激励计划”承诺
赣能股份股票。 义务的议案。2016年12月30
2006年,江投集团协议受让江西省电力公司持有 日,赣能股份2016年第二次临
的公司全部股份,承诺将全面履行后者在股权分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西省
置改革时的各项承诺。 投资集团公司申请豁免履行
“激励计划”承诺义务的议案。
除此以外,其他承诺得以有效
履行。
(2)控股股东江投集团公司特
别承诺履行完毕。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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