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鞍钢股份资讯
2018-09-16 16: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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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已于2018年7月17日批准本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18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会议情况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17日14:00时整。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16日-2018年9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股东,以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香港联合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议案一、审议《关于本公司收购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2018年7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该列打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议案一、审议《关于本公司收购鞍山钢铁集团有 √

限公司持有的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100%

股权的议案》



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登记时间:2018年8月27日—8月28日(9:00-12:00,13:00-16:00)

4、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5、联系电话:(0412)-8417273

联系传真:(0412)-6727772

联系地址: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邮编:114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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