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13
华富恒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意见书
1、基金份额持有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对本次持有人大会列入《公告》的《议案》进
行了表决。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台相关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的规定。
2、 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计票
过程由上海市静安公证处予以公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对《议案》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
无表示反对意见或弃权意见的表决票。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持有人大会关于《议
案》的表决结果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通过一般决议的条件。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计票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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