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13
关于华富恒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富恒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富恒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调整华富恒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及托管费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会议投票时间自2017年8月28日起至2017年9月10日17:00止。2017年9月1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
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并由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加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共计22,734,731.0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
日为2017年8月25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32,807,962.08份)的69.30%,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22,734,731.08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
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满足法定条
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从基金资产列支,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35000
公证费10000
合计45000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9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华富恒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及托管费费率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修改后的《华富恒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7年9月11日起生效,本基金将自2017年9月1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和托管费费率,其中本基金的管理费费率下调至0.3%,托管费费率下调至0.1%。具体修改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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