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评估报告
我们审核了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财务公司)管理层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风险评估说明。建立
健全并合理设计风险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性、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鞍钢财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鞍钢财务公司所作出的与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风险评估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核过程中,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鞍钢财务公司与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
一、鞍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鞍钢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鞍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由于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误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相关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风险管理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因此,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推测未来风险管理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本报告仅供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使用。未经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说明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附件: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评估说明
一、 公司基本情况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1997 年 8 月 29 日经中国人
民银行总行批准筹建(银复〔1997〕345 号),于 1998 年 3 月 17 日正式成立(银
复〔1998〕88 号)。公司最初成立时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36,200 万元,由 5 家股
东出资: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出资 30,660 万元,持股比例 84.70%;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出资 2,490 万元,持股比例为 6.88%;鞍钢实业发展总公司出资 1,500万元,持股比例 4.14%;鞍钢附属企业公司出资 1,350 万元,持股比例 3.73%;鞍山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00 万元,持股比例 0.55%。
1998 年 9 月 10 日,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关于内部转让股本的议案”,股东鞍钢
附属企业公司、鞍山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公司股东由五家变为三家: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出资 32,210 万元,持股比例 88.98%;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出资 2,490 万元,持股比例 6.88%;鞍钢实业发展总公司出资 1,500 万元,持股比例 4.14%。
2008 年 5 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辽银监复〔2008〕143
号“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及变更股权、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批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000 万元(含 500 万美元)。本次变更事
项已经鞍山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08 年 6 月 27 日出具鞍中
科华验字〔2008〕第 128 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出资 74,03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4.0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00%;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出资 3,723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72%;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242 万元,占资本总额的 2.24%。
2012 年 6 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辽银监复〔2012〕134
号“辽宁银监局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及章程修改的批复”批准,公司 74.04%的股权由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无偿划转至鞍钢集团公司。本次股权转换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鞍钢集团公司出资 74,03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4.0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00%;鞍钢集团国际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