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建华)
鞍钢股份资讯
2024-03-28 22: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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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9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汪建华)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或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 197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
员,工程师。获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学士学位。现任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钢材首席分析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宝武特种冶金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市金属学会第十二届理事会理事。曾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工程师;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研究中心主任、总编室总编;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客座教授;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经自查,本人在履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4 次,实际出席 14 次,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 2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12 次;出席股东大会 3 次;
出席战略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审
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6 次。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3 年,就公司拟提报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都会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均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及了解公司信息

2023 年,在参加公司现场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期间,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工作汇报,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地讨论交流,并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本人非常关注公司市场营销及期货套保相关情况。2023 年 8 月底,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到市场营销中心调研,听取了市场营销中心负责人的专题汇报,并就一些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交流。2023 年 1 季度参加了公司厦门和苏州的客户年会,年底参加了公司华南和东北地区的客户年会,既了解了区域市场的供需情况,也了解了客户的一些关切,与厂商进行了友好地互动交流。还通过参加外部的会议,比如 7 月中旬的辽宁省钢铁高峰论坛、12月长春的冬储论坛,积极了解市场,与客户互动交流。以及本人与公司营销部门保持不定期地沟通,适时了解公司营销业务的相关情况。

公司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高度重视,定期安排生产经营情况汇报并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信息,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通过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其他履职情况

为了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与沟通,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2 年度业绩说明会及 2023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充分与投资者交流,耐心解答投资者问题。

根据中国证监会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除了要发挥监督制衡的作用外,还要在董事会上发挥参与决策、专业咨询的作用。本人结合自身掌握的专业信息和公司管理的实际需要,适时提供行业相关资讯和数据供公司参考,还就公司管理层关心的一些行业和企业的重要问题,例如如何提高钢铁行业的集中度、如何开展兼并重组等问题,提供了相关参考资料,并经常就行业发展趋势进行探讨交流。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现场考察调研、参加培训、审阅公司文件、参加投资者活动、参加公司业务交流活动、撰写并提供有关材料等,在公司投入的工作时间不少于 18 个工作日。
(四)参加培训学习

2023 年,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参加辽宁证监局、山西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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