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王旺林)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 197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
员,执业律师。获得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学位。现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兼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监事会监事。曾任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副处长,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处长,西藏监狱管理局副局长、西藏司法警官医院负责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等。
经自查,本人在履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4 次,实际出席 14 次,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 2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12 次;出席股东大会 1 次;
出席战略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审
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6 次。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3 年,就公司拟提报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都会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均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在会议中,本人进一步了解相关工作的背景和必要性,对公司发展战略、整体工作部署、有关工作的完善以及有关事项的推进等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
(二)现场考察及了解公司信息
2023 年,在参加公司现场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调研,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工作汇报,与管理层进行了讨论交流。本人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生产经营信息、监管动态、公司相关内部制度、文件等,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为履职提供信息和依据,促进更好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参加培训学习
2023 年,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参加深交所、辽宁
证监局举办的独立董事制度专题培训等相关培训,认真学习公司提供的法律法规及反贪污反腐败培训资料,及时了解掌握监管规则相关变化,督促公司健全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形成自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四)其他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会议、现场考察调研、参加培训、审阅公司文件、与公司管理层及主管部门交流等,在公司投入的工作时间不少于 14 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 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审核程序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审查,并就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深入地询问,公司亦对本人的询问做出了及时合理地答复。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鞍钢
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与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和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 年度)之 2023 年补充
协议〉的议案》;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第十九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上述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经认真审查,本人认为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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