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鞍钢股份资讯
2024-03-28 2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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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9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按照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鞍钢股份审计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开展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控评价工作,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现将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按照风险导向原则、重要性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钢铁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的各主要单元,涉及公司本部及鲅鱼圈分公司、朝阳钢铁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7.3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3.69%。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 公司层面内部控制主要针对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业务与事项。

2. 业务流程层面内部控制主要针对预算管理、关联交易、成本费用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管理、
薪酬管理、安全环保等业务和事项。

3.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
工程项目管理、存货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监管要求,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 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参照企业风险评价标准,研究确定了 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陷认定标准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如下:

评估 评估说明/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维度 参照标准

评估说明 对财务指标有中等及以下 对财务指标有较大影响 对财务指标有重大影响
影响

财务

影响 对流动资金有中等及以下 对流动资金有较大影响 对流动资金有重大影响
参照标准一 影响(流动资产周转率< (0.5 次≤流动资产周转 (0.8 次≤流动资产周
0.5 次) 率<0.8 次) 转率<1 次)


参照标准二 影响利润总额<0.1 亿元 0.1 亿元≤影响利润总额 影响利润总额≥0.5 亿
<0.5 亿元 元

参照标准三 影响资产总额<48 亿元 48 亿元≤影响资产总额 影响资产总额≥80 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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