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鞍钢股份公司章程
鞍钢股份资讯
2023-10-26 20: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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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27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 4

第四章 减资和购回股份 ...... 9

第五章 购买公司股份的财务资助 ...... 11

第六章 股票和股东名册 ...... 12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 17

第八章 股东大会 ...... 20

第九章 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 ...... 35

第十章 公司党委 ...... 37

第十一章 董事会 ...... 38
第十二章 公司董事会秘书 ...... 47
第十三章 公司总经理 ...... 48
第十四章 监事会 ...... 49第十五章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 52
第十六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与内部审计 ...... 59
第十七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62
第十八章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 65
第十九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 66
第二十章 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 ...... 68
第二十一章 特别规定 ...... 69
第二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 70
第二十三章 附则 ...... 7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体改生[1997]62
号),于 1997 年 5 月 7 日以发起方式设立。并于 1997 年 5 月 8 日在工商行政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 公 司 的 营 业 执 照 号 码 为 :
912100002426694799。

公司的发起人为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中文注册名称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注册名称为 Angang Steel Company Limited。

第三条

公司住所是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电话号码:0412-8416578

传真号码:0412-6722093

邮政编码:114021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长。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简称《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和修订公司章程。

自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章程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力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八条

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公司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九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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