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新轧:关联交易公告
鞍钢股份资讯
2003-03-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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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03-18



股票代码:000898 股票简称:鞍钢新轧 公告编号:2003-007

债券代码:125898 债券简称:鞍钢转债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03年3月17日与鞍钢集团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鞍钢新钢铁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钢铁)在鞍山签署了关于三方共同投资建设鞍钢沈阳钢材加工配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合资协议。项目总投资4,800万元,项目资金由本公司及国贸

公司、新钢铁三家按照3:4:3的比例分担,即本公司出资1,440万元,国贸公司出资1,920万元,

新钢铁出资1,440万元。

鞍钢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拥有本公司股权的44.56%,而国贸公司和新钢铁是鞍

钢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3月17日召开董事会做出决议,批准本公司与国贸公司及新钢铁签

署该项目的合资协议。本公司董事刘玠先生、蔡登楼先生、于万源先生为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

的董事,其意见在本次表决中未做统计,其余9名董事签署了同意意见,公司3名独立董事全部

签署了同意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国贸公司和新钢铁公司。

国贸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鞍钢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于2000年6月在鞍山

市注册成立。代表人是刘玠先生,注册资本为34,612万元。主营业务主要为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2002年末净资产为39,690万元,2002年度净利润为1,142万元。

新钢铁是本公司控股股东鞍钢集团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是于2000年12月在鞍山

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刘玠先生。注册资本为1,786,711万元。主营业

务是铁矿采选,黑色金属冶炼及钢压加工。2002年末净资产为1,849,326万元,2002年度净利

润为52,471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合资公司由本公司与国贸公司、新钢铁三家共同投资建设,总投资4,800万元,持股比例

为3:4:3。该项目投资主要用于新建三条剪切线,以及厂房、公辅配套设施等。主要加工热轧

板、冷轧板、镀锌板、彩涂板。其中热轧板年加工量20万吨,冷轧板(含镀锌板、彩涂板)年

加工量为15万吨,年综合加工能力35万吨。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800万元,

主营钢材加工、销售、仓储及配送等。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赵广杰先生。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各出资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资公司承担责任,合资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合资公司债

务承担责任。合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2、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800万元。

本公司投资额为人民币1,440万元,占投资总额30%,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

国贸公司投资额为人民币1,920万元,占投资总额40%,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

新钢铁投资额为人民币1,440万元,占投资总额30%,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

3、本公司投入的1,440万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随着中国加入WTO,国内的钢铁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建立加工配送中心已经成为占领市场

和扩大销售的一个重要手段。近年来,日、德、美等国以加工配送模式销售钢材约占钢材销售

总量的75%,同时日本、韩国的专业钢材加工企业也一直在试探进入我国这一市场。沈阳是东

北地区中心城市,在沈阳建设钢材剪切配送中心,不仅可以满足用户需要,更重要的是可以扩

大并且巩固公司在东北地区的市场占有量。因此该项目的投资有利于公司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

及取得更多的经济效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1、关于投资建设沈阳钢材剪切配送有限公司的《合资协议》条款公平合理。

2、投资建设沈阳钢材剪切配送有限公司有助于扩大且巩固公司在东北地区市场的占有量

,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因此,鞍钢新轧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中小

股东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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