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5-03-17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KPMG-A(2005)OR No.0020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04年12月31
日止的投入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这些资
料发表审核意见。我们的审核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指引》的要求进行的。本报告所发表的审核意见是在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必要的
审核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材料做出的判断。
在我们将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的
说明」) 所述的内容与贵公司2000年至2004年各年年报及中期报告的相关内容及与有关招股说明
书中关于募集资金承诺使用情况的披露相核对后,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的说明中所披露的关
于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与有关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承诺使用情况比较、与2000
年至2004年各年年报及中期报告披露的相关内容比较,在重大方面与实际情况相符。
本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本次配股及A股定向增发的申请文件
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武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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