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3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负责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不当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独立董事:
刘志远 吴晓云
唐军 段咏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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