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发展: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津滨发展资讯
2023-03-30 21: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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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31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就 2022 年度利润分配事宜事前与公司进行了沟通并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现就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净利润 263,178,142.83 元, 加上 2021 年度结转的未分配
利润-79,986,713.79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3,191,429.04元,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665,642,535.04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因此 2022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认为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合理有效,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结合公司目前的现状考虑,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保障。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对《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相对比较完备,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重点活动均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和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其在负责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不当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提高了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了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通讯会议讨论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为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8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依据目前的财务情况,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本人同意《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支付控股股东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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