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3-10-17
关于1996年记账式(六期)国债终止上市及兑付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结算单位、基金管理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3年记账式国债还本付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3〕1002号),1996年记账式(六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3年11月1日到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挂牌名称“96国债(8)”,交易代码“000896”,为七年期国债,票面年利率为8.56%,于2003年11月1日到期兑付,每百元面值兑付本息108.56元。兑付代码为770896。
二、本期国债债权登记日为2003年10月28日,凡于当日交易结束后仍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人,为到期兑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的最终所有者。本期国债于2003年10月29日起终止上市。
三、本期国债到期兑付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理。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确认代理本期国债兑付资金到账后,于10月31日汇总指定交易在各法人结算单位名下投资者的应收本金及利息清算数据,并于次一工作日将本金和利息资金划付至相关结算单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交收账户内,由相关法人结算单位负责及时支付给投资者。享有本期国债本金和利息但尚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在其办妥指定交易后,通过结算单位兑付本金和利息。
四、各单位用于国债回购业务抵押的本期国债,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于2003年10月31日扣减相应标准券账户余额。若发生“欠库”,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为保证本期国债兑付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国债兑付效率,各单位务必做好本期国债兑付的各项准备工作,以保证投资者按时兑付到本金和利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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