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7
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三月
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汇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双汇发展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7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5,379,02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8.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57.45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用等发行费用32,318,315.7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67,681,641.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9月18日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306196_R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节余金额为: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696,768.16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708,171.06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678,309.91
本期使用金额 29,861.15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21,891.00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余额 10,488.10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9月21日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铁东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户已经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6日和2023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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