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7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杜海波,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国际注册高级财务管理师。曾任百禾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卡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HK)及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现任河南正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正永创业咨询有限公司、河南正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黛玛诗时尚服装有限公司董事,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乐舱网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徐辉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形,在后续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持续关注及核查独立性情况,确保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秉承勤勉尽责的态度,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 7 次董
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未发生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前充分提供相关资料,在会前全面了解有关情况;会上,本人基于掌握的情况,从专业出发,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参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召集并主持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发生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也未发生事先否决的情况。本人按照相关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对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定期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提名委员会审议的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的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哈尔滨鹏达种业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认真研究,积极发挥专业咨询作用,协助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三) 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自身独立判断,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情况如下:
1、2023 年 1 月 5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调整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2 月 15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调整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3 月 25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关联
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意见;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及对部分项目追加投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开展投资理财业务及 2022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8 月 12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关联
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意见;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 年 10 月 21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开展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哈尔滨鹏达种业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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