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8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延期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五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7月22日15: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6号环汇商业广场南塔19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1.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1.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1.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5拟回购股份的金额及资金来源
1.6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1.7决议的有效期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审议事项的相关说明:
1、上述审议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文件。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资料完备。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