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7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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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8〕8-244号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世纪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欢瑞世纪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欢瑞世纪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欢瑞世纪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欢瑞世纪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第1页共4页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欢瑞世纪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巧梅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小燕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2页共4页
关于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2月更名,原名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度完成发行股份购买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原
名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影视)100.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向钟君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38 号)核准,公司向欢瑞影视原股东钟君艳等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1,644,880股购买欢瑞影视100%股权。2016年11月11日,钟君艳等将欢瑞影视100%股权过户给公司,公司实施了前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欢瑞影视原股东钟君艳等34 名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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