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然坚持中嘉很可能出局标准内控审计报告。大家看,22年内控带强是因为嘉华仍然失控。但23年10月,协议已经解除,这是事实。所以2023年12月31日,嘉华已经不是中嘉的子公司了,更谈不上失控,也谈不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在已经裁决收购协议解除的前提下,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才是有问题的)。另外,关于审计报告,既然这一事实能作为向刘追偿对价的依据,为什么不能作为会计处理的依据呢?所以,23年的审计报告可能是带强(强调部分就是中嘉要求撤销仲裁裁决,可能还会加上仲裁裁决尚未执行,就是嘉华还没有过户给刘)。所以很有可能,23年审计报告带强,内控标准,就是嘉华的事体现在审计报告中,不再出现在内控报告中。
理性探讨,喷子绕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