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18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2016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2016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检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提供担保行为发生。
二、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审议及披露,2016年度,公司预计关联交易与实际发生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是:1、与峨眉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预计关联交易存在较大差异是因为 2016年5月后因营改增新增供热洗涤事项。2、与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预计关联交易存在较大差异是因为新增茶博会展位费184万元。3、云南天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为2016年5月新成立子公司,年初未预计。
公司 2016 年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
展需要,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三、关于对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关于审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在担任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审计人员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号)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
会议审议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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