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股份:关于“中鼎转2”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中鼎股份资讯
2019-11-13 18: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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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1-14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1

转债代码:127011 转债简称:中鼎转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鼎转2”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回售价格:100.358元/张(含当期利息、税)



回售申报期: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1月29日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19年12月4日



回售款划拨日:2019年12月5日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19年12月6日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9年11月6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及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议案》。根据《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中鼎转2”的附加回售条

款生效。现将“中鼎转2”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1、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9 年 11

月 6 日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 2018 年公开发

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温控流体管路系统项目”的募集资金用

途,用于新项目“汽车用电驱及空气悬架系统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内容

详见 2019 年 10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中鼎转 2”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3、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附加回售条款中利息计算方法,因“中鼎转 2”

现在为第一个计息年度(计息起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8 日至 2020 年 3 月 7 日),

票面利率为 0.50%,计息日为 2019 年 3 月 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4 日,利息为

0.358 元/张(含税),回售价格为 100.358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中鼎转 2”的个人投资者

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286 元/张;对于持有“中鼎转 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358 元/张;对于持有“中鼎转 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358 元/张。



4、“中鼎转 2”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中鼎转 2”。“中鼎

转 2”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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