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0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27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
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该准则
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本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
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
调整。
财政部根据上述 2 项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并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资
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 “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
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净利润项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
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 2018 年 1 月 12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调整。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其他收益”行项目,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
需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由于“资产处置收益”项目的追溯调整,对 2016 年的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项 目 变更前 变更后
资产处置收益 - -3,403,763.80
营业外收入 62,175,887.17 57,376,269.22
营业外支出 17,432,139.53 9,228,757.78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相关通知进行的合
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了稳健、谨慎
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净利润。董
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及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进行的
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
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净利润。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和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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