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0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制度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条款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十五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
条
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 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公司有两位
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
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董事
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 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
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
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 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
行召集和主持。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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