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就中鼎股份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有关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鼎减震橡胶技术有限公司、安徽中鼎精工技术有限公司、安徽中鼎金亚汽车管件制造有限公司、安徽宁国中鼎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安徽中鼎胶管制品有限公司、安徽库伯密封技术有限公司、中鼎(香港)有限公司、ZhongdingUSA,Inc、MichiganRubberProducts,Inc、BuckhornRubberProducts,Inc、WEGUHoldingGmbH、KACOGmbH+Co,KG,ZhongdingEuropeGMBH、TristoneFlowtechHoldingSAS,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88.94%,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83.87%,利润总额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 95.55%;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人力资源、风险评估、资金营运、采购业务、全面预算、投资管理、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资金收支管理、供应商选择与管理、预算执行与分析、投资过程管理和监督。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 营业收入总额的1%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错报≤营业收入
在错报 <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1% 总额的0.5%
利润总额潜 利润总额的 5%<错利润总额的 2.5%<错报≤利错报≤利润总额
在错报 报 润总额的5% 的2.5%
资产总额潜 资产总额的 1%<错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错报≤资产总额
在错报 报 产总额的1% 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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