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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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9 2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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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0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过程中,我们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将年报的有关信息泄露给除审计机构外的第三方。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7年度严格执行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的内部控制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交易价格采取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申请2018年度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公司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减少资金压力,拓宽



融资渠道,有效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公司2018年拟



在总额度562,780.00万元人民币之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银行授信可用于流



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贸易融资、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国际、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他各项业务。我们认为公司申请2018年度综合授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作为平抑价格震荡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净利润。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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