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9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材料后,现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已经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5月19日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签名页)
监事:胡小平 (签名)_________ ___
夏玉洁(签名)_______ _____
梁春芳(签名)__________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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