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鼎股份资讯
2024-04-29 20: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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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

[日期]: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公司名称]: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


目 录


一、重要声明...... 2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2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3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3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3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3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4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5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5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5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鼎减震橡胶技术有限公司、安徽中鼎精工技术有限公司、宁国中鼎精工技术有限公司、安徽中鼎流体系统有限公司、安徽宁国中鼎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安徽特思通管路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库伯密封技术有限公司、威固技术(安徽)有限公司、安美科(安徽)汽车电驱有限公司、宁国市普萨斯密封技术有限公司、天津中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天津飞龙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望锦机械有限公司、中鼎(香港)有限公司、Zhongding Europe GMBH、Zhongding Sealing Parts(USA)Inc。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7.04%,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8.77%,利润总额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 102.4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人力资源、财务报告、资金营运、采购业务、销售管理、全面预算、投资管理、融资管理、信息系统、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重大事项会计处理、资金收支管理、供应商选择与管理、销售政策制定与执行、预算执行与分析、投资过程管理和监督、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安全管理、无形资产的使用与保护、研发过程管理和成果保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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