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于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
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
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合并)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母公司)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350,607,130.25 179,358,576.64 47,992,365.91 21,412,023.36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3,941,323.83 - 26,611,421.05 -
盈余公积 649,957,479.32 652,437,162.67 640,925,761.44 640,928,869.29
未分配利润 5,975,061,106.01 6,001,214,122.75 2,849,875,590.21 2,849,903,560.86
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 163,895,412.20 162,011,449.67 41,864,439.18 41,853,864.46
注: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变动包括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金美佳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追溯调整的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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