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力水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城发环境资讯
2018-04-20 16:50:02
  • 点赞
  • 2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4-2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力水泥”、“公司”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同力水泥《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2017 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主要通过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和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进行沟通,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进行核查。



二、同力水泥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投资集团控股发展有限公司、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峡腾跃同力水泥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同力骨料有限公司、中非同力投资有限公司、濮阳同力建材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发展战略、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



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



(2)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的0.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润总额的5%



资产总额的0.2%≤错报<资产总额的0.5%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3)一般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2%



错报<利润总额的2%



错报<资产总额的0.2%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



上述指标在应用时,采用孰低原则。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 控制环境无效;



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③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



④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