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力水泥: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城发环境资讯
2018-04-20 11: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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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0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2017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履行职责,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现就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7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我们全部参加了9次董事会,现场参加



了3次董事会,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6次董事会,并按照规定列席了4次股东大



会。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认真进行事前审查,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项目投资等情况,与公司高管、内部审计部、财务部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并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交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就有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7年3月29日, 对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7年5月17日,对公司关联交易及董事任免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三)2017年6月2日,对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7年7月7日,对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五)2017年8月18日,对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六)2017年8月24日, 发表了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事项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报告期本着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对于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认真听取所决策事项的前因后果,如有疑问及时询问落实。



(三)及时掌握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开展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和落实,强化公司的风险防范体系,促使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四)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四、日常工作情况



(一)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按照规定列席公司的股东大会,接受中小股东的询问。



(二)认真审阅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出席了历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认真听取公司的各项汇报,并对公司的薪酬管理、职工权益、财务报表及经营结果等提出建议和事前研究意见,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情况。



(三)除现场工作以外,我们与公司领导层以及财务、证券、审计等部门人员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及时掌握公司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项目进展、内部控制等。



(四)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就媒体相关报道与公司做好沟通了解。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18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关注和了解公司情况,按照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献力献策,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坚决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钧、徐步林、李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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