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4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许平南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听取了相关情况说明后进行了充分讨论,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8年2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
案》,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许平南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需求,拟将林长高速5-7标段所形成的资产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兴业租赁)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5亿元,期限5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由许平南提供高速收费权顺位质押。许平南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担保。
2018年2月13日
独立董事:杨钧 李伟真 徐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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