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07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9-070
债券代码:112476 债券简称: 16 鄂能 0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 鄂能 01”公司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发行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鄂能0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476)将于2019年11月11日支付2018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0日期间的利息。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11月8日,凡在2019年11月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11月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16鄂能01”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6鄂能01”公司债券回售数量为1,097,06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113,073,974.20元(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8,902,940张。本公司将在2019年11月11日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6鄂能01”公司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代码:112476
债券简称:16鄂能01
3.债券发行价格:100元/张
债券发行数量:10,000,000张
4.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限为5年,第3年末附发行人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7%,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保持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上调“16鄂能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48个基点(其中1个为0.01%),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9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0日)的票面利率为3.55%,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9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0日)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本次付息起息日:2018年11月11日
7.下一次付息起息日:2019年11月11日
8.下一次付息票面利率:3.55%
本付息期期间:2018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0日。
10.债券起息日:2016年11月11日
11.债券付息日:自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1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1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2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6鄂能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3.07%,每手“16鄂能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30.7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24.56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30.7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8日
2.除息日:2019年11月11日
3.付息日: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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